<南部>林邊485公頃廢棄農地 發展綠能

來源:本站版主 | 日期:2018-05-25 09:19:01 | 瀏覽次數:1438

2017/09/25


位於國三交流道附近

〔記者葉永騫/林邊報導〕屏東縣林邊鄉繼養水種電後,農委會近日同意國道三號林邊交流道附近,不利於耕作的農地、低漥地約四百八十五公頃,可以發展太陽能,將使林邊鄉的綠能發展再創新高。

林邊鄉養水種電計畫在漁塭發展太陽能。(記者葉永騫攝)

這片回填爐石的土地在荒廢十餘年後可以再利用發展太陽能。(記者葉永騫攝)

莫拉克風災重創屏東縣林邊、佳冬鄉,屏東縣政府提出養水種電計畫,將低窪地區、漁溫、不利耕地開闢為太陽能光電區,原本計畫面積為受災的四百多公頃,但受到土地所有權、台電饋線、工程費用等因素影響,實際執行約四十三公頃。

規模比養水種電大10倍

由於售電比種田還划算,農民反映良好,加入意願大增,縣府今年針對不利於耕作的農地、低漥地呈報農委會審核,近日農委會同意在林邊鄉靠近國道林邊交流道兩側,廢棄農地約四百八十五公頃,發展太陽能光電,這次的規模將比養水種電大十倍,據了解,許多太陽能光電業者提早卡位與地主簽約。

環保局長魯台營表示,農委會同意的大部分地點,為早期爐渣掩埋的管制地點、低漥無法耕作的土地等,有很多的困難處必須解決和克服,除了得依地形施工外、地主也要整合,加上台電太陽能光電收購價一再往下調降、台電的饋線容量短時間恐難解決。

魯台營說,養水種電計畫是縣府主導請廠商協助設立,這次縣府尊重商業機制,由業者自行邀請地主來加入簽約,縣府不介入,已經有茂迪、李長榮等太陽能業者投入,收購費及計算方式由廠商和地主自行協調,縣府只站在輔導的角度。

林邊鄉永樂村長蔡玉心認為,縣府放任廠商自由競爭,可能造成糾紛增加、設立的成本上升,對地主反而不利,希望縣府比照過去主導養水種電的模式,才能爭取到最好的福利。